广东省明康监狱规范化监狱建设项目(文化宣传标识类)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20210403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明康监狱规范化监狱建设项目(文化宣传标识类)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佛山市高明区鑫盛文化传播中心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668号1、2栋03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605000.00元;
备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成交标的名称 |
合同履行期限 |
成交金额 (人民币/元) |
广东省明康监狱规范化监狱建设项目(文化宣传标识类) |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医院、医院监区及六监区3个单位的制作、配送、安装、验收并投入使用,45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制作、配送、安装、验收并投入使用。 |
605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人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王伟通(组长)、李银鹰、程海坚
采购人代表名单:/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收费金额(元):90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性评审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佛山宝骏广告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因此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有9家:广州市鑫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圣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新熙堂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丰收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江门明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鑫盛文化传播中心、广州市欧维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广东荣骏广告有限公司。
评审阶段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广州市鑫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新熙堂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市欧维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广东荣骏广告有限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须知11.7条款及第六章资格、符合性评审和评审标准附件6第2条款的规定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1年5月8日18时15分要求上述4家供应商在2021年5月8日19时25分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截止到2021年5月8日19时25分,广州市鑫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欧维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提供了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认定,上述两家供应商所提供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广州市新熙堂广告有限公司、广东荣骏广告有限公司未能在2021年5月8日19时25分前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广州市伟圣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丰收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江门明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鑫盛文化传播中心为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最终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人民币/元)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综合评分 |
排名 |
广东省明康监狱规范化监狱建设项目 |
广州市伟圣实业有限公司 |
562885.00 |
19.33 |
17.00 |
50.00 |
86.33 |
2 |
佛山市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49000.00 |
11.00 |
5.00 |
43.37 |
59.37 |
5 |
|
佛山市丰收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630000.00 |
17.00 |
5.00 |
44.67 |
66.67 |
4 |
|
江门明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615380.11 |
20.00 |
20.00 |
45.73 |
85.73 |
3 |
|
佛山市高明区鑫盛文化传播中心 |
605000.00 |
24.67 |
20.00 |
46.52 |
91.19 |
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明康监狱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455号
联系方式:0757-88867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联系方式:0757-8863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先生
电 话:0757-88636683
发布人: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