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急疏散场所工程项目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急疏散场所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6月25日17时至2021年06月28日17时。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众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723139.18 |
赵虎/粤141101109234 |
120个日历天(其中监管区内应急疏散场所须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按招标文件执行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
第二候选人 |
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5787728.16 |
高伟/赣161151616127 |
120个日历天(其中监管区内应急疏散场所须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按招标文件执行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
第三候选人 |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5963420.78 |
傅小龙/浙133192003176 |
120个日历天(其中监管区内应急疏散场所须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按招标文件执行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东省高明监狱
联系人:高健
电 话:0757-88869611
传 真: /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
邮 编:528500
投诉接收部门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人: /
电 话:0757-83039263
传 真: /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
邮 编:5280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57-82037505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邮编: 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关少芬
电 话:0757-88636683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邮 编:5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