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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德胜岗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竞价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07-09 17:53:35    文字:【】【】【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定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德胜岗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竞投者报名。

一、竞投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Y20210501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德胜岗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

(三)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以南、兴良路以西、杨梅河东侧。

(四)土地基本情况:该地块土名为“德胜岗”,该地块共有两块,前期合计整理改造范围为52.68亩,均未办理用地批文,实际使用面积合计35.14亩,其中:标的物1为31.86亩,图斑编号44060804293(归属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标的物2为3.28亩,图斑编号44060804293(归属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十一村民小组)。

该地块现存租户6户,合计在租面积8883平方米。现存租户具体情况如下:

租户

面积(单位:平方米)

租赁截止日期

租户1

1680

2021年11月30日

租户2

650

2025年3月30日

租户3

1128

2023年12月31日

租户4

1300

2027年4月11日

租户5

2025

2023年3月1日

租户6

2100

2025年7月31日

合计

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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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作期限:自招标人取得标的土地的土地证起32年。

(六)项目土地的交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后,即视为双方按土地现状交付完成,双方不另行签署交付使用文件,但招标人有义务和中标人一起实地分清边界。

(七)交易底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年(¥1150000.00元/年)。

(八)合作收益递增情况:以四年为一期,下一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

(九)竞投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十一)合同违约金:详见合同。

(十二)竞价方式:明标,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十三)其它情况说明:

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十一村民小组要将其所属的标的物2的3.28亩土地联合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的土地一并进行开发及招标。并授权委托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进行招标、办证、开发、建设,并于招标工作完成后以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的名议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合同》。

2、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合同后,在招标人取得土地证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一年的土地合作开发前期补偿款合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土地合作开发前期补偿款在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签订本项目合作协议之日起,招标人负责在一年内取得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证(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使中标人能够依法申请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办理土地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税费、证件费等法定承担费用项目)由招标人承担。

4、招标人取得土地证后,中标人停止向招标人支付土地合作开发前期补偿款。中标人已向招标人支付的土地合作开发前期补偿款按实际产生月份数结算,中标人应支付的土地合作开发前期补偿款=2.5万元/月×实际产生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中标人支付的土地合作开发前期补偿款的多出部分可用于向招标人抵扣首次的固定合作收益。

5、签订本项目合作协议之日起一年后,若招标人未能依法取得土地证的,中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招标人一次性按实无息支付中标人已产生的并由中标人支付的土地开发前期整理费用及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中标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在招标人取得土地证前中标人无须再支付土地合作开发前期补偿款)。

6、政府如给予该合作开发土地的与“三旧”改造相关的奖励或补助,该奖励或补助款归招标人所有(若奖励或补助款指明归中标人所有的除外)。

7、若政府需要在本项目合作地块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勾”项目,招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并办理相关手续,“增减挂勾”所产生的费用、收益与招标人、中标人无关。招标人、中标人均需无条件配合政府在地块内按需开展该项目工作。

8、若政府需要在本项目合作地块进行复绿,由招标人负责协助政府开展该项工作,与中标人无关。

9、其它详见合同。

二、竞投标的物前期土地整理

1、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法律、法规的程序对标的物进行前期土地整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租户、补偿地上建构筑物,前期土地整理所产生的拆迁补偿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租户土地清退率要求:100%。

2、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与每位租户进行清退协议的签订。

3、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完成前期土地整理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原租户清退完成后,原租户厂房建筑由招标人负责拆除。

三、竞投标的物合作开发方案

(一)合作方式

招标人出地,中标人出资;招标人不参与经营,中标人负责全部经营;招标人收取合作固定收益,不承担任何合作经营风险,中标人承担合作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安全生产责任等。合作期间,中标人自行筹措并安排使用建设运营资金,全面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招标人不得干预。中标人在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000 万元)。

(二)合作期限

1、土地合作期限为32年(从招标人取得标的土地的土地证之日起三十二年)。

2、该标的物1及标的物2合并为一个土地证;自标的土地取得土地证且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时,即视为土地合作开发的开始时间。

(三) 土地合作具体开发方案

1、合作开发期内地块发展需符合土地规划的用途,中标人须在合作开发的土地上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39825.33平方米的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上述建筑容积率在1.7或以上(具体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中标人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类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类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在相关部门核准期限内竣工并符合竣工验收申请条件,如因政府原因或非因双方原因导致审批延迟或工程建设逾期的,则中标人完成项目的时间相对应延迟,且不追究中标人责任。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建筑物一经建成,自动成为招标人产业,中标人只能在合作期间拥有使用权。

2、中标人在合作开发的土地上必须实施符合政策的项目,不得进行掠夺性开采。

3、合作开发产业方向要求:产业方向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产业目录中的C34通用设备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该用地建成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中应有60% 以上(含)用于发展上述主导产业。具体项目以政府许可立项文件批复为准。

4、合作开发期内地块发展需符合土地规划的用途,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同意需调整规划,由中标人主导,招标人只负责提供相应配合,相关费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调整规划成功与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作分配方案

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固定合作收益按年计算:自标的土地取得土地证为起始点,以四年为一期,第一期前两年固定合作收益为每年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第一期后两年固定合作收益为每年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第二期(即自标的土地取得土地证日后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每年固定合作收益金额按竞投中标金额的基础上递增10%;之后,招标人每期应收的年固定合作收益,均按上期年固定合作收益基础上递增10%计算(即以四年为一期,下一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以此类推。

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合作期间

年合作收益

(单位:元)

合计

(单位:元)

招标人取得土地证之日起第一、二年

300000.00

 

招标人取得土地证之日起第三、四年

450000.00

 

招标人取得土地证之日第五年至第八年

中标金额×110%

 

招标人取得土地证之日第九年至第十二年

中标金额×110% ×110%

 

招标人取得土地证之日第十三年至第十六年

以下如此类推

 

招标人取得土地证之日第十七年至第二十年

 

 

招标人取得土地证之日第二十一年至第二十四年

 

 

招标人取得土地证之日第二十五年至第二十八年

 

 

招标人取得土地证之日第二十九年至第三十二年

 

 

32年总合作收益合计

 

 

(注:上述合作收益包含测绘范围内地块的面积,若中标人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合作收益不退不减)

合作收益的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第一年招标人的固定合作收益从标的土地取得土地证后30天内由中标人支付,之后招标人每年的固定合作收益,中标人应于上一年合作期届满前30天内向招标人支付完毕下一年的合作收益款项(即先付款后使用)。

中标人应将土地合作开发前期补偿款及合作收益汇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号:

户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    

账号80020000002799748

开户行高明农商行三洲分行

         上述合作收益,是扣除各种税和费后招标人的纯收入,因合作收益产生的各种税和费,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对合作土地已作实地考察,并已清楚土地现状,愿意按现状与招标人合作开发。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安排招标人的村民就业,就业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人、保安、保洁、水电工等。

2、本项目有关税费须在高明区荷城街道缴纳。非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商登记注册的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运营本项目并依法纳税。

3、中标人所投资的本宗地项目,每年度应依法纳税,并选取自项目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六年内实缴纳税额最高的两年作为考核依据(选取之年称为税收考核年),中标人在税收考核年内在高明区内实现的亩产年纳税额【包括增值税(不含免抵额)、出口免抵额、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均不低于6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发包的土地合作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规定。
    2、竞投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竞投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投人对竞投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4、竞投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五、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七、竞投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竞投保证金

1、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竞投保证金必须由竞投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委托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账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80020000016597317,开户行:佛山农商行西安支行  或  △账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001667437053002033,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账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45310104001757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或  △账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39306010010017466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竞投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各竞投人带备缴款凭证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二楼财务室,电话:0757-88825880。
  2、退还竞投保证金时,竞投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中标人还必须提供合同和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到财务室办理退还竞投保证金手续,竞投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不计利息退还到竞投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800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中标单位的对公账户转入以下:
  开户名: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0020000013302747 

相关事宜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6683

八、竞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竞投会议签到时间:2021年7月20日14:30至15:00 (北京时间)。

(二)竞投会议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二楼)。

(三)竞投人出席竞投会议的证明资料:

1.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竞投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竞投保证金收据原件。

2、招标人将对竞投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竞投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7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五)如竞投人在竞投环节开始后离开竞投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投。

九、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明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明标指合资格的竞投人可多轮提出不低于交易底价的报价,一般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竞投人为中标人。

步骤:

1、竞投开始时,主持人先宣读交易底价和增价幅度。

2、第一个竞投人举牌即视为对交易底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每年(¥1150000.00元/年)最低竞投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20000.00元/年的递增。

4、竞投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投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投主持人宣布“第二次”,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投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竞投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竞投保证金。

6、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为中标人。若该中标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中标人反悔。

7、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全部报价均无效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则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中标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十、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竞投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

2、严重扰乱竞投会议现场秩序。

(二)竞投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投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招标人有权追讨其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投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投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一、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5880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村民委员会仙村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702853797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覃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36683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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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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