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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富湾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 2 次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08 18:18:10    文字:【】【】【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608-04-01-432353、2309-440608-04-01-392230、2309-440608-04-01-667800

投资项目名称

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富湾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 2 次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

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富湾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 2 次招标)

标段(包)名称

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富湾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 2 次招标)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构成

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增占地面积1450平方米,本工程在原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原预留用地内新建设备间(包括:洗膜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及加药间各一座,对CASS生化池内部进行原位改造。2.高明区富湾污水处理厂设计区占地面积约为49536平方米,主要在原预留用地内新建中间提升泵房、精细格栅池、加磁高效沉淀池、巴氏计量槽、贮泥池、加药间2、加药间1及仓库,同时对反应池初沉池、AAO微曝氧化沟、污泥脱水系统、消毒出水池、加药系统进行现有改造。3.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占地8.8亩(约5866.7平方米),在原预留用地内主要新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污泥加药间、变配电室,同时对缓冲池、加药反应池、反应沉淀池、消毒设备间、污泥浓缩池进行现有改造。66.7平方米),在原预留用地内主要新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污泥加药间、变配电室,同时对缓冲池、加药反应池、反应沉淀池、消毒设备间、污泥浓缩池进行现有改造。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96238380.82元,其中: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概算约为25670896.46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25114783.20元,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约为556113.26元;富湾污水处理厂总投资概算约为32540066.84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31848400.00元,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约为691666.84元;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投资概算约为38027417.52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37233400.00元,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约为794017.52元。

招标内容

1)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本项目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方案深化和调整、根据业主实际需求提供BIM设计咨询服务,技术设计(如需要)、工程详勘(如需要)、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如施工工艺指导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服务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工期(交货期)

设计工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

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工期:建设工期为12月,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富湾污水处理厂施工工期: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工期: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各片区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采用投标折率的方式填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采用投标折率的方式填报。

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折率为8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折率为95.00%。

富湾污水处理厂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折率为8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折率为95.00%。

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折率为8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折率为95.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2.1.1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以上;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2.1.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且须以具备施工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广东省以外的成员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 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人员):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已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6.2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 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4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 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6.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专职安全人员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安全人员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则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需符合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年128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2909:3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

2023年1229 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1室(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人

佛山市高明区城乡排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28号7楼

招标人联系人

李秉桦

联系电话

0757-88666923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嘉欣

联系电话

0757-88636683

招标监督机构

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862893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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